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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二○一五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安排意见
2015-06-26 09:10  

各中学、杨陵高级中学、杨陵小学考点:

根据省考试管理中心陕试中考〔2015〕1号文件精神,我区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经过资格审查、网上报名、试场编排等工作,考前准备工作现已就绪。今年我区共有1989人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共设67个试场,考点设在杨陵高级中学、杨陵小学。为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考区组织机构

杨凌示范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杨陵考区委员会

主  任: 张小明   杨陵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 刘进辉   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调研员

         尹  卓   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副主任、杨陵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马克强   示范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李世平   省无委会驻杨凌办事处主任

         马喜林   杨陵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高社   杨陵区教育局副局长

         宋立群   杨陵区教育局副局长

         曹  凯   杨陵区教育局纪委书记

         尹云昊   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杨陵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 蒋立虎   杨陵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志鹏   杨陵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王  冕   示范区电信局局长

         周普生   示范区电力局书记、副局长

         刘康全   示范区交通局副局长、杨陵区交通局局长

         孙建锋   杨陵区计划和卫生局局长

         穆海军   杨陵区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

考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尹云昊同志负责办公室工作。

值班员:张红维

电  话:029-87033912(考试管理中心)

        029-87088610(示范区考试中心保密室)

        029-87012328(杨陵高级中学考点)

        029-87013437(杨陵小学考点)

网上巡查组:

组  长:蒋飞焱  (示范区指挥中心)

成  员:王  敏   张丽芳 (杨陵中学考点监控室)

纪检监察组:

组  长:曹  凯  (杨陵区教育局纪委书记)

成  员:徐玲利  (负责杨陵中学考点涉考人员检测工作)

        范改娟  (负责杨陵中学考点涉考人员检测工作)

        张  敏  (负责杨陵小学考点涉考人员检测工作)

        李宛蓉  (负责杨陵小学考点涉考人员检测工作)

安全保密组:

组  长:李建军

成  员:张小兵  (示范区考试中心保密室)

        曹  江  (杨陵中学考点)

        李  青  (杨陵小学考点)

       公安干警2名 (保密室一名、考点一名)

(二)考点组织机构

杨陵高级中学考点

主  考:宋希堂  (杨陵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副校长)

副主考:韩宏让  (杨陵高级中学副校长)

        何军发  (杨陵高级中学副校长,负责考点司铃工作)

考务员:陈有林  (杨陵高级中学教务处主任)

试卷检查组:

组  长:张书民  (杨凌高新中学副校长)

成  员:郭庆文   帅 锋   张高社   陈占领   张浩峰

督查组:

组  长:马喜林  (杨陵区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志鹏  (杨陵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宋立群  (杨陵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孙智国(1 — 6试场)   王战伟(7—12试场)  王栋梁(13—18试场)  曹乃平(19—24试场)  刘 虹(25—30试场)   石 燕(31—35试场)   陈 薇(36—40试场)   雷晓侠(41—44试场)

其它工作人员从杨陵中学抽调5名并由主考安排工作。

杨陵小学考点

主  考:汤建录  (杨陵小学校长)

副主考:郑伟科  (杨陵小学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

        黄联仓  (杨陵小学副校长,负责考点司铃工作)

考务员:徐  曼  (杨陵小学教务主任)

试卷检查组:

组  长:高德成  (杨凌高新初级中学校长)

成  员:路俊良   马新创

督查组:

组  长:张高社  (杨陵区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党立波  (杨陵区教育局教育教学研究室主任)

成  员:武高林(45—50试场)  耿向国(51—56试场)  杨 琼(57—62试场)  张亚利(63—67试场)

其它工作人员从杨陵小学抽调5名并由主考安排工作。

二、试场安排(共设67个试场)

(一)杨陵高级中学44个试场

1—44(准考证号152110100001-152110101320)

(二)杨陵小学23个试场

45—67(准考证号152110101321-152110101989)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备 注

6月27日

上午

8∶30—11∶00

语 文

英语听力考试8:20广播提示,8:30-8:50播送正式听力试题。

下午

14∶00—16∶00

数 学

16∶50—18∶30

思想品德与历史

6月28日

上午

8∶30—10∶30

英 语

下午

14∶00—16∶00

物理与化学

四、具体要求

(一)严格选聘监考教师

各校要严格选聘监考及工作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及公示制度,接受监督,所选聘的监考及工作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换。各校领导必须亲自带队组织涉考人员按时参加培训会议。

(二)加强考务培训

6月24日上午9:00,召开主考、副主考及考务人员培训会,安排考务工作,同考点主考签订目标责任书。

6月26日下午2:30各考点召开涉考人员培训大会,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及规定,安排考务及考风考纪工作,布置考场,主考同涉考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加强考试的组织管理

各考点主考,要按照省上的要求加强考务的组织管理,进一步落实考务及考试安全责任,特别是强化试题分发、考试、试卷回收、试卷装订等环节的管理,实现无缝链接,确保考风考纪和考试安全。

(四)加强安全教育

各中学考前要对考生进行安全教育,考试期间要安排专人带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附件:1. 主考、副主考职责

      2. 监考员职责

      3. 考生须知

      4. 系统管理员职责

      5. 视频监考员职责

      6. 考试实施程序

      7. 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8. 监考教师名单

杨凌示范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

附件1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选聘、培训和管理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三、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司铃管理与监控措施,准确掌握考试时间,确保开考、终考时间无误。每科考试开始和结束前,司铃室必须有一名副主考在场。考前安排专人检查所有考场挂钟,发现走时异常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五、负责安排布置本考点监考、考试工作人员及考生进入考场前违禁物品检查工作。

六、组织向各考场监考员分发当科考试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考试用品。

七、负责管理本考点备用试卷(答题卡,下同)。在出现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情况时,决定是否启封备用试卷,与副主考2人签名负责,并按规定报告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

八、负责本考点终止违规考生、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的处理,以及其他偶发事件的处理。

九、负责本考点答卷(答题卡,下同)的回收和送交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验收各考场的答卷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达考区指定地点。

十、负责组织好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招生考试机构,并按照招生考试机构的处理,意见组织落实。

十一、负责考试情况报告工作。考试结束后,向考区委员会报告本考点本次考试情况。

附件2

监 考 员 职 责

一、在考点主考(副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实记录考试情况。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二、按要求参加考前业务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三、负责本考场的考风考纪,第一科开考前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四、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卡)、草稿纸。

五、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核对考生《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考生进入考场前对其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违禁物品检测。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发现错误,应及时提醒其更正。

六、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机动监考员、督查员、负责处理缺考试卷的考务员和本考场考生之外的其他任何人进入考场。

八、遵守监考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带入考场,不得擅自把试卷、草稿纸及其他文字载体带出或传出考场。

九、监督考点司铃是否准确,如发现司铃出现错误,在告知本考场考生按规定时间进行考试的同时,尽快与考点负责人进行核实。监控本考场挂钟走时是否准确,如发现并经考点负责人确认本考场挂钟有误,应提醒考生不要受挂钟显示时间的影响,按照考点统一的提示信息掌握时间。

十、考前检查、考后清理密封考场,关闭好门窗。

十一、佩证上岗、着装整齐,不穿背心、拖鞋或响底鞋进入考场。

附件3

考 生 须 知

一、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靠走道一侧上角。

二、进入考场,只准携带2B铅笔、钢笔、圆珠笔、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透明笔袋等文具。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助听器、文具盒等。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三、根据(陕基教〔2006〕50号)精神,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

四、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终考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

五、对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不得向监考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作弊着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七、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附件4

系统管理员职责

一、在主考领导下,负责管理、维护与考试有关的信息系统和设备,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保障系统、设备在考试期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接受上级考试机构的技术培训和考核,熟练掌握网上巡查系统、考试业务系统、考生身份识别系统、指挥系统、无线信号屏蔽设备、校园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等的使用方法及故障排除方法,持证上岗。

三、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日志记录等工作。

四、考前按要求做好各系统设备的检查、调试、安装和初始化工作,调整网上巡查系统的监控范围,与上级考试机构连通测试网络图像传送。

五、考试期间实时监控各系统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向主考报告。

六、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和规定,不擅自将考点的系统设置情况和考场监控图像、画面等资料外传。

七、负责有关考试项目规定和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

附件5

视频监控人员职责

一、考试期间负责在考点视频监控室内,通过网上巡查系统观察考场图像,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主考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考前接受相关技术培训,掌握网上巡查系统的使用方法。

三、考试期间,严守工作纪律和视频监控室规定,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做与视频监控无关的事情,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四、注意有关材料的保密,不得擅自将考场监控图像、画面等资料复制、外传。

五、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严禁擅自调整监控系统、监控范围。爱护设备,不得擅自拆装。

六、负责有关考试项目规定和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

附件6

考试实施程序

一、试卷及答题卡格式、答题及回收要求

名 称

试 卷

答 题 卡

格 式

分A、B两种卷型。每种试卷包括选择题和非选择题。(语文一卷制、其余分卷制、既有答题卡又有试卷,二卷需装订)卷首设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栏。

答题卡为A3或A4幅面。设有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栏,缺考标记涂点,试卷类型A或B涂点,选择题答案涂点,以及对应试卷上试题的题号及答题区域。不设密封装订线。

封装情况

每袋试卷30份,

其中A、B卷各15份。封签一张。

袋面印有考试科目,设有监考员填写栏。

每袋答题卡30张。

封签一张。

袋面印有考试科目,设有监考员填写栏。

作答要求

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卷首填写姓名及准考证号,不在此卷答题。

选择题答案涂点:使用2B铅笔,修改擦除时使用塑料橡皮;

试卷类型涂点:使用2B铅笔;

缺考标记涂点:使用2B铅笔;

选择题答案:使用2B铅笔;

考后回收和密封

全部回收,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整理(含缺考卷),由专人检查验收合格后装袋密封。尾数考场的空白卷排在最后。

全部回收,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整理(含缺考卡),由专人检查验收合格后装袋密封(严禁装订)。尾数考场的空白卡排在最后。

二、实施程序

开始时间

工 作 内 容

规范用语(监考员必说)

开考前35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

监考员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金属探测仪、草稿纸等,检查卷、密封情况,核对袋面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通过指定安全通道直入考场。

检查考试文具、《准考证》、提前上厕所,做好考前准备。

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

开考前由女监考员负责对入场考生进行金属探测仪扫描。监考员组织考生入场,查验《准考证》,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在第一科开考前30分钟,监考员宣读《考生守则》,宣讲考试注意事项。

1.请同学们凭《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规定以外物品。

2.请将《准考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

3.宣读《考生守则》,宣讲考试注意事项。

1凭《准考证》进入考场。

2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进错考场、坐错座位者责任自负。开考后仍未在规定座位考试的,按违纪处理。

3若不慎将违禁物品带入考场,立即交监考员。

开考前

15分钟

监考员当众验示并启封答题卡袋,检查核对科目、数量及印刷质量,无误后分发。指导考生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分发草稿纸。

1.现在启封答题卡,请同学们查验密封。

2.现在分发答题卡,每人一张;请检查答题卡印刷质量,有问题请举手报告;请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保持卡面整洁,不得折叠、污染、穿孔或撕破。

3.请核对准考证号是否属于你自己的,如果不一致请举手报告。

1注意监考员所示答题卡袋启封前密封是否完好。

2检查答题卡印刷质量,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3在答题卡规定栏填写姓名、准考证号。

4保护好答题卡。

开考前

10分钟

监考员当众验示启封试卷袋,检查核对科目、数量(每袋试卷30份,其中A、B卷各15份)及印刷质量,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主考。

监考员在黑板上板书本场考试科目,试卷页码数,大题数。

现在启封试卷,请同学们查看密封情况。

注意监考员所示试卷袋启封前塑封及密封是否完好。

开考前

5分钟

监考员分发试卷,A、B卷按考生座位编排图示分发,单号考生为A卷,双号考生为B卷。并提醒考生检查所领到的试卷类型与《准考证》及桌面所贴卷型是否一致。

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以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1.现在发卷,这套试卷共×页,请同学们检查试卷类型、页码和印刷质量,发现有试卷类型不符、页码不全、印刷有漏印或不清晰的,请马上举手报告。

2.请检查发给你的试卷类型是否正确,然后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对应的试卷类型信息点,使用黑色墨水签字笔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

3.请认真阅读试卷和答题卡首页的“注意事项”,开考信号发出前不准答卷。

4.选择题涂在答题卡上,非选择题在试卷上作答。

1领到试卷,检查试卷类型、页码和印刷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检查无误后,根据所拿到的试卷类型,填涂答题卡上对应的试卷类型信息点,填写试卷上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栏目。

2认真阅读试卷和答题卡首页的“注意事项”,浏览全卷。开考信号发出前不得答卷。

开考信号

发出后

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

只设2名监考员的考场由1名监考员在前台监视,另1名监考员持《准考证存根》,逐桌检查考生相貌与《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考生试卷和答题卡上的试卷类型是否一致,以及考生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上打印的是否相同。发现问题立即查明处理或当众要求其更正。

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要求答卷,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违规情况如实记录。

现在开始答卷。

1保护好答题卡。保持卡面整洁,不得折叠、污染、穿孔或撕破;所作答案特别是选择题答案要用试卷或草稿纸遮盖,严防被其他考生抄袭。

2在各题作答区域内答题,严禁超出本题答题区域,严禁更改答题卡上得题号,否则答案无效。

开考15

分钟后

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只设2名监考员的考场由1名监考员在前台监视,另1名监考员巡查考生所使用文具,对可疑文具认真进行查验。然后处理缺考卷和尾数考场的空白卷,在缺考考生答题卡和试卷对应栏内填写该生姓名和准考证号,答题卡上的“缺考标记”信息点由考点专门安排的考务员填涂;在空白卷的答题卡和试卷姓名栏内填写“空白”字样。

认真填写答题卡和试卷袋面各栏目内容。

终考前30

分钟

允许提前交卷的考生出场,但应检查提前离场考生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完整无缺后,方可允许其离开。

在此之前不准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终考前

15分钟

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本场考试还有15分钟结束。未将答案涂写在答题卡上的,请抓紧时间涂写。

1试卷或草稿纸上的答案尽快填涂或书写在答题卡上。

2检查答题卡有无错、漏之处。

终考铃

响后

考生到考场外等候,监考员回收、整理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分别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顺序整理,检查无误后让考生携带相关证件和文具离开。本考场所有监考员通过指定通道直入考务办公室。

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草稿纸、答题卡按从上到下的顺序放在桌面中央,相关证件仍放置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依次退出考场等候,待收卷完毕后再进场,携带相关证件离开。

1停止答题,按要求整理试卷、草稿纸和答题卡,依次退出考场等候。

2收卷完毕后再次进场携带相关证件和文具离开,不准在考场逗留。

试卷

收齐后

在考务办公室集中整理、验收、密封答题卡、试卷。按表一要求进行。

附件7

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偶发事件

处置办法

监考人员

考点主考

1.考生未带《准考证》或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或身份证过期。

报告主考,验证考生相貌,经考生领队确认,若与《考场照片存根》上的照片相符,可先安排考试。

掌握考生情况。如系考生忘带,要求考生领队在该科目考试结束前将证件送至考场,或在下一科目考前送到;如准考证遗失,由县(区)招办补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考后必须交验公安部门证明。

2.考试开始前考生坐错位置。

如果是本场考生,立即让其坐到相应座位;如果是其他考场考生,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督查员,下同)报告考点主考。

安排考试工作人员引导考生尽快到正确的考场参加考试。

3.考生准考证重号。

稳定重号考生情绪,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重号考生的确切准考证号及考试地点,安排考生进行考试。

4.发现考生相貌与《准考证》和《考场照片存根》上的照片不符。

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待该科目考试结束后,将考生带到考点办公室听候处理。

会同考生领队核实情况。确系代考,查明代考人身份,同时拍照留存,填写《违规考生记录单》报县(区)招办;如无法确认,可让考生写明情况并签字按指印,同时拍下该生照片,报县(区)招办留存备查。

5.监考员贴错条形码。

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领取备用条形码,贴在原条形码上,将其覆盖。准确记录。

安排考务组人员查验,确系贴错的发给备用条形码。

6.试卷或答题卡在给监考员分发前,或监考员在考场启封前,发现袋口密封或塑封膜有曾被拆过的异常迹象。

暂停分发或启封,通过考务员或场外流动监考员立即报告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立即报告考区负责人和督查员,共同查验密封情况并作好记录;将有问题试卷交还试卷保密室,封存备查;追查异常原因,如有失密、泄密等事件发生,立即上报;同时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考试。如备用试卷不足,立即报告省招办,并按省招办要求执行。因此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经省招办同意后补足。

7.试卷启封前,发现所发试卷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

暂停拆封并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立即与保密室联系,将应考试卷送达考生。立即上报,经省招办同意可补足延误时间。

8.启封试卷或答题卡后,发现内装试卷或答题卡与所考科目不符。

立即装入原袋内,并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另派未接触错装科目试卷或答题卡的机动监考员接替工作;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考试;对原监考员进行隔离,直至错装的试卷或答题卡科目考完为止。若备用试卷不够,可调用尾数考场的余卷,仍不够时,报经考区主任同意,采取复印或将试题抄写在黑板上的措施。报经省招办同意后补足因此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将情况如实记录。

9.试卷或答题卡发给考生后,发现试卷或答题卡与所考科目不符。

立即回收装入原袋内,并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另派未接触错装科目试卷或答题卡的机动监考员接替工作;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考试;对原监考员进行隔离,直至错装的试卷或答题卡科目考完为止。对知密考生从该场考试起,每场交卷出场时立即进行隔离、入场时正常参加考试,直至错装试卷或答题卡开考时解除隔离。

10.考生反映试题或答题卡个别字、句印刷不清。

如少数考生试卷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并当众大声答复;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同一处或几处字迹不清,则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向主考或副主考请示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将正确的字、句写在黑板上。

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请示省招办,并将情况作出详细书面记录。

11.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无法使用的情况。答题卡启封后,发现答题卡上出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等现象。

先让考生答题,在本考场无法调剂的情况下,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向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

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更换。如影响考试时间,报经省招办同意后补足因此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将情况如实记录。

12.考生反映试题有明显错误,但无勘误说明。

不作回答,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及时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立即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则维持原状。

13.考试开始后,考生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立即查明情况并如实填写《违规考生记录单》,同时告知违规考生,并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或副主考。

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该生该科目考试成绩。在《违规考生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14.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等情况。

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不能继续考试的,允许其退场治疗。经治疗能坚持本场考试的,安排其考试,耽误时间不补。在任何情况下,考场必须有两名监考员坚守岗位。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并派专人(2人以上)监护至本场考试完毕。经治疗能坚持本场考试的,送回原考场,但不延长考试时间;不能坚持考试的,由医务人员向考生陈明利害,规劝其放弃本场考试。

15.个别监考人员发生晕场、疾病等情况。

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及时安排治疗,同时安排机动监考员接替工作。

16.考生藏匿凶器进入考场或因身体疾病等情绪失控扰乱考场秩序。

没收凶器并尽力控制考生不要影响考场秩序,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请有关人员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如实记入《违规考生记录单》。

如无法排除,立即请公安部门介入处理。因身体疾病则立即安排治疗,同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在《违规考生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及时上报处理。

17.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尽力排除并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如无法排除,立即商请有关部门介入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18.考试进行过程中,考生未申明交卷且不报告擅自离开考场,其后又重返考场答题。

离场未到规定可以离开的时间,即按违规处理。若其拟再次进入考场答卷应予制止,不服从者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将以上违规行为如实记入《违规考生记录单》。

核实具体情况,在《违规考生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19.发现考生试卷和答题卡上的试卷类型、条形码、姓名、准考证号不符。

对无意写错者,立即当场纠正;否则,待该科考试结束,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向主考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替考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考试资格,在《违规考生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20.考生无意中损坏或污染答题卡或试卷,请求更换。

不影响答题或评卷的,一般不予更换。确需更换的,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向主考申请使用备用答题卡或试卷。对更换答题卡的考生,要求其必须将答案涂写在更换后的卡上。还应向主考申请备用条形码贴在更换后的卡上。原答题卡或试卷作废,交回主考。将情况准确记录。

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作废答题卡或试卷装入备用袋。因换卡而耽误的时间不补。

21.考生将试卷、答卷或答题卡带出考场。

尽力追回,按违纪处理,记入《违规考生记录单》和《考场情况记录表》,并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或副主考。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按规定予以处理。

22.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及时制止并予以当众警告,如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则如实填写《违规考生记录单》,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或副主考。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在《违规考生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及时上报处理。

23.监考员整理、清点考生答卷时将答卷撕破、污染。

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核实情况,逐级上报省招办。

24.考试期间,需要向考生传达上级有关通知。

按考点统一的文字通知,原原本本向考生传达,并统一书写在面向考生的黑板上。

召开考点有关人员会议,形成文字通知,分头及时传达到考场监考员。

25.突发自然灾害及非人为因素影响考试的。

组织考生迅速、有序撤离现场,并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立即逐级上报。并直报省级考试机构。

26.①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②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

③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能保留证据的扣留违规证据,由至少两名监考员在证据上写明当事人姓名、准考证号及有关情况并签字。同时在《违规考生记录单》上作详细记录,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办公室。

在《违规考生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对于不便扣留的违规证据,可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退还考生。

27.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①如果是进行语音通话的,立即制止,暂扣通讯工具,通知场外流动监考员调查电话来源,在《违规考生记录单》上作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对于影响其他考生和考试正常进行的,应当终止其考试。

②如果是通过文字短信形式进行通讯的,暂扣通讯工具,通知场外流动监考员保留文字短信等证据,在可能的情况下调查信息来源,在《违规考生记录单》上作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

根据监考员报告的情况,进行相关调查(主要调查是否群体作弊,是否有场外组织答题的可能性)、保留相关证据,在《违规考生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对于不便扣留的违规证据,可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退还考生。

28.发现考生其他形式的违纪或作弊。

如属个别考生,立即制止;如发生较大面积作弊事件,要全力制止,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立即报告主考。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考生违纪或作弊事实如实记入《违规考生记录单》。

对于大面积作弊事件,组织力量调查并立即上报。在《违规考生记录单》上签字确认,随答题卡一起报县(区)招办。

29.发现其他监考员或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舞弊。

记录情况,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核实情况,立即终止其考试工作,派机动监考员接替工作,并登记、上报、调查处理。

30.个别考生忘带文具,或所带笔无法使用。

领取备用文具,借给考生使用,用后交还。

安排考务组提供并登记。备用文具不够时可由监考员在本考场内调剂。

31.因信号未听清而延误考试时间。发现司铃等信号错误。

告知考生信号可能有误,不要驱赶其离场。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确认信号有误后立即上报,请示省招办。未经省招办批准,任何人无权拖延考试开始时间或考试结束时间。

32.其他偶发事件。

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或逐级上报,请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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